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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8月1日起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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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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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7月24日)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8月1号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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