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 发表于 2019-8-24 07:07

       中国开启对美第三轮反制 这些变化值得密切注意

  原标题:一次有理有利有节的被迫反制

  意料之中的消息,在周五如期而至。

  23号晚上8点左右,国社发出电讯。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

  两条消息,讲得清楚明白,指向十分明确——

  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针对的是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分9月和12月两次加征,中方也分成9月和12月两次反制。

  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针对的是美方在今年5月、8月两次违背中美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持续升级中美经贸摩擦的举动。

  消息发布后,美国市场的即时反应十分直接——

  美股三大股指集体低开,道指跌0.48%,纳指跌0.55%,标普500指数跌0.46%。石油股、汽车股集体下跌,埃克森美孚跌1%,雪佛龙1.1%;特斯拉跌1.16%,通用汽车跌1.36%,福特汽车跌2%——财联社电报

  其实,如果对中方的立场稍有了解的话,就不会对现在这种情况感到意外。

  对贸易战,中国“不想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

  这句话已经说过无数遍,大家的耳朵怕是要听出茧子来了,美方一些人想必也都听到了。

  听到了,但是不是听到心里去了呢?恐怕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中方的这种针锋相对的反应,我们在多篇文章中都分析过——

  中国对美国极限施压的反应,就像一台精密仪器,触发条件必然产生后果。你有诚意,那么磋商谈判自然可以推进。你想施压,那么反制措施势必迅速到来。

  粗略梳理了一下,从2018年4月4日到今天,针对美方301措施的关税反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一共发布了三轮共7条公告。

  23号发布的对750亿美元进口商品采取措施,就是开启了第三轮反制。

  第三轮反制,有些值得密切注意的变化。

  首先,包括原油、汽车及零部件等商品首次或重新出现在中方的反制清单上。

  大家可以检索一下,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第三批加征关税公告的“清单一”中,包括了税则号列为“27090000”的“原油”。

  这是“原油”首次出现在中方的反制清单上。

  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早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也将于12月15日重新进入中方反制清单。

  不仅如此,税委会的公告中,还有一句十分专业的表述——

  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这话什么意思?

  陶然笔记咨询了财税领域的专业人士,得到两个字的解释。

  叠加

  美方加征三轮关税,中方进行了三轮反制。如果前两轮被列入反制清单的美国商品,再次被列入第三轮的反制清单,那么最新的关税税率将是在此前基础上,再加上新的追加税率。

  比如某种美国商品,在第一轮反制中被加征了25%的关税,又在第三轮反制中被加征5%的关税,那么措施落地后将被加征30%的关税。

  可能遇见这种情况的美国商品有哪些?

  陶然笔记没有详细地逐一比较,但是能确定的是,有一种商品被列入了9月的反制清单中——大豆。

  从这些变化能看到中方不断强化的立场。

  中方是不想打贸易战的,但美方如果不断极限施压,那么唯一的后果就是让更多领域的美国企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打贸易战没有赢家。

  这是反复讲过的道理,就看愿不愿意听而已。

  其次,中方反制经过精细考量,遵循“于我有利”的原则。

  国社在发出消息稿之后不久,还发出了一条解读稿件。

  坚决反制 精准有力——专家评析我国对美关税反制举措

  文章内容讲得很清楚,摘录如下,不复赘述。

  我国出台对美关税反制举措体现出三个“充分考虑到”,即充分考虑到反制的效果、充分考虑到加征关税后的可替代性问题、充分考虑到对于人民生活和产业升级的影响。

  从此前几次反制来看,我国系列举措精准有力,效果“非常好”。在对美加征关税后,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产品进行了相应降税。“也就是说,对美加征关税后,并不意味着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一定会提高。”

  对于药品医疗等产品,我国没有纳入加征关税清单,以尽最大努力减轻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加征关税势必对我国国内一些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此外,中方的反制并非喊打喊杀,而是针对美方举动理性而有节制的回应

  从去年到现在,无论是税委会的公告,还是中方相关部门的表态,用得比较多的一个词是“针对”。

  这个词,体现了一种因果关系——美方对中方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就会收获什么样的结果。

  其实到现在,中方反制措施都还是比较节制冷静的,也主要集中在经贸领域。

  如果美方一些人感受到冒犯的话,那不过是不习惯“平等和相互尊重”而产生的副作用。

  这一点上,可能市场看得要更清楚一些。

  比如,23日中方反制举措出台后,美方一些人急躁地表示将对中国关税措施作出回应和下令美国公司寻找中国以外的替代产地。

  然而,这个表态之后美股跌幅进一步扩大。开盘两个小时左右,道琼斯指数下跌321点,跌幅1.22%,标普500指数下跌1.38%,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下跌1.52%。

  在陶然笔记看来,即便是目前这种情况,接下来的走势仍然存在多种可能。

  国社的消息稿里,也将这种前景讲得很清楚。

  如果有心,倒不妨冷静地再读读。

  中方采取加征关税措施,是应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中方再次重申,对于中美两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共赢才能通向更好的未来。希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分歧,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共同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综合来看,这是一次有理有利有节的被迫反制。

  接下来的走势,也不难判断。

  美方愿意好好谈,中方自会相向而行。

  有人想要接着打,中方一定奉陪到底。

  来源:陶然笔记

mai 发表于 2019-8-24 10:09

       数量庞大的临时工对美国经济意味着什么?

  对于很多研究美国的朋友来说,本次2009年以来的经济扩张期伴随着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劲的就业。经历了10年的缓慢增长后,美国失业率被压低到了1969年以来历史性的低点3.7%。但是也有很多经济学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劳动力市场的景气掩盖了美国社会一个重大隐患,那就是在每周更新的就业数量中,包含了大量低薪和低福利的临时工、合同工。临时工现在占美国劳动力群体的36%,全职工的占比相较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少。而且这种现象不光在中低层体力劳动者群体中非常显著,在高层白领工作者中甚至更加频繁。这到底对美国意味着什么?究竟是因为雇主对经济前景普遍不看好,还是因为美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使这种临时工作更有市场需求?

  近期,美国10名参议员联名给谷歌CEO皮查伊写公开信。他们要求谷歌把公司雇佣的12万名独立合同工转正成为全职员工,尽快结束这种不平等的雇佣行为。他们认为谷歌雇佣的临时工数量已经超过了全职工,而且用工周期也超过了临时和短期的定义。这是对独立合同工制度的滥用,并且在谷歌内部事实上造成了两个不同的员工等级。这封信的措辞相当严厉,并且签署人中包含热门的2020年总统参选人佛蒙特州的伯尼·桑德斯、麻州的伊丽莎白·沃伦和加州的卡玛拉·哈里斯。这也将显著增加谷歌等高科技公司在近期面临来自美国政府的压力。

  虽然其他高科技公司往往并不公开自己的临时工数量,但是这种做法在硅谷相当普遍。根据加州大学201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加州圣克拉拉县的信息技术产业自2001年以来已经增长了4倍,但是这个行业的全职员工在过去24年中也只不过温和地增加了31%而已。这其中的一部分原因就是IT公司大量使用临时工。在2017年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仅在圣马特奥和圣克拉拉两个县,IT临时工的数量就估计有3.9万人左右。谷歌、脸书、亚马逊、优步同样大量使用临时工。谷歌公司发言人曾经表示,他们仅仅在一些非主营业务方面(如司机、厨师)或者有临时工作需求时(比如某人休假)才使用临时工。但这种说法显然无法解释目前的状况。

  早在2015年哈佛大学经济学家劳伦斯·卡茨和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家艾伦·克鲁格的研究就发现,与10年前、20年前相比,临时工的比例在绝大多数行业都有增加。其中显著增加的行业有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信息技术和通讯业、教育和医疗业、艺术和娱乐业以及政府雇员。但是如果具体分析的话,每个行业的具体原因可能都各有不同。比如:制造业临时工比例的增加主要由于该行业的整体外迁,使用临时工降低成本;信息技术和通讯业主要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降低了从业门槛,很多人以外包方式在家上班;政府雇员则由于美国在过去20年当中持续缩减政府规模,将大量政府职能外包给承包商和独立合同工承担;很多媒体从业者则在信息化大潮中受到冲击,沦落成为了自媒体人、自由撰稿人和自由职业者。

  对于很多上市大公司来说,使用临时工也存在一些经济上的动机。首先,临时工一般不计入公司的正式员工总数。这有利于迎合投资者的需求,因为他们往往不希望在年报中看到庞大的雇员数量。谷歌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临时工虽然小时工资相对较高,但是不享受全职员工理应享受的很多福利,降低了企业的总体负担。比如,医疗保险、401K养老金的配比、伤残保险等。这不但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减少了在极端情况下面临法律诉讼的可能。在医疗保险大幅上涨的经济条件下,将这部分责任推卸给临时工也是很多企业的一种选择。再次,优步、Task Rabbit、Instacart、Grubhub这种共享经济公司的发展在美国各地招募了大量开出租车、送外卖的临时工。很多学生、自由职业者成为了这种临时工的主要群体。一些全职员工利用休闲时间赚取外快补贴家用,也成为了这类临时工。

  但是临时工的大量出现将会对劳动者本身造成很多不利因素。临时工一般不会得到雇主发放的401K养老金雇主配比。虽然员工可以自行存留养老金或者投资股票市场,但是他们无法享受到每年1.9万美元递延税的优惠政策。数十年下来,这部分差别将会非常惊人。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国会已经考虑修改401K养老金法规,把临时工和中小企业雇员也纳入进来。临时工也意味着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即使员工拥有不错的技术能力和领导力,但是公司一般都不会选择提升一个临时工。公司内部的员工活动,例如球赛、圣诞聚会,都不会轮到临时工。所以发展与同事的关系也会受到很多限制。临时工还有可能造成职业生涯的不稳定。在美国的很多行业,全职员工干到法定年龄退休甚至更长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临时工由于其合同周期的限制,往往在年龄增长的过程中竞争力大幅下降,职业生涯有可能被迫缩短。

  过高的临时工占比也会对美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长期负面的影响。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恢复就业成为美国政府的首要目标,所以就业质量并不在其考虑的主要范围之内。但是当劳动力市场接近充分就业的背景下,更多的国会议员把目光聚焦在了就业质量上。更重要的是,年轻人如果大量从事临时工,可能会降低他们对未来的乐观预期。这迫使很多人推迟结婚、生孩子、买房和购车等人生大事。这不但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还扭曲了美国社会的人口结构。代际年龄差距太大和后代数量过低正是美国未来将要面临的重大挑战。

  临时工问题是美国经济空心化和就业流失问题的延伸。经济学家还未能对这种现象的广泛发展得出比较明确的结论,但是当美国的工作机会在全球化过程中受到来自其他国家的挑战时,使用临时工来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就成为很多企业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2009年以来的经济扩张期部分解决了工作数量问题,也让工资增长缓慢成为很多经济学家批评的关键点。从近期就业市场的发展来看,美国政府的整体经济政策正在产生效果,在工资增长、养老金和用工方式等方面需进一步改善。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mai 发表于 2019-8-24 10:22

      麦氏解盘:涨势结构优势明显 下周理应还要再涨               2019-08-24 08:25:13: 陈少川



本周的开局是延续周一大涨后变动,每一天开盘几乎先是下跌板块偏少之后再增多,盘中被有效化解到尾盘再作价拉高。这个变动基础是因为周一拉高上涨后围绕在以周一收盘为主的演变,主要的几个指数比对,上证指数周一收盘2883点,周五收高2897点;沪深300指数周一收盘3791点,周五收高3820点;上证180指数周一收盘8387点,周五收高8471点;上证50指数周一收盘2877点,周五收高2917点。

四个指数都呈现周五收盘高于周一,说明周一拉高后,以周一为基础形成更明显涨势,上证指数涨幅只有0.49%,上证50涨幅1.37%最为明显,大盘权值权重股拉高的动作证明就是它主导。主要板块集中在保险板块涨幅1.90%最强,其次是酿酒板块上涨1.15%,银行板块上涨0.75%。这三个板块流通市值分别达到2.00万亿元、2.71万亿元及6.31万亿元,三个板块合计109265亿元,与沪深两市分别279622亿元及160865亿元合计440487亿元相比,占比24.80%,即有四分之一的比率集中在这三个板块,足以看出它们的重要性。

深证成指周一收盘9328点,与周五收盘9362点相比差距不大,深证成指类似,说明本周市场的操作重心与重点不在深市。但周一深市上涨3.05%,沪市上涨2.10%,显然深市的涨势明显大于沪市,主要在深圳地区板块暴涨有关。深圳板块指数周一大涨3.54%,是所有地区板块指数中涨幅之冠,但周五只上涨0.72%,明显偏小。

本栏认为最关键应该是中小板及创业板指数,前者周一上涨2.96%,收盘5840点,周五上涨0.27%,收盘5865点明显偏低;后者周一上涨3.5%,收盘1622点,但周五收盘1615点,低于周一收盘,这个才是关键所在。周五创业板指数偏弱小跌,并未影响它已经形成明显涨势的趋势,从均额量及均数量趋势解读也都明显偏涨,均线形成“五子送财”的多头涨势,确实具有明显优势的涨势结构,下周理应还要再涨。

要注意的是成交量换手率,回溯法测算100%换手率仅需要46天,全面有效换手是主要上涨的基础,但也说明全面获利的情况下,拉高容易引发获利了结卖压,这是为何周五涨幅偏小的原因。平均值在1549点,有4.26%盈利,目前回到4月29日收盘1615点颈线位置,显示拔高调节获利出局的动作明显。本周滚动换手率达到13.03%周均值2.60%,38.46天换手率100%,显示滚动频率偏高,下周必须注意调节卖压的变化。

中小板指数也有类似状况,6月19日横向累积48个交易日换手率67.78%,确实也偏高,以平均值5703点比较周五收盘5865点,有2.84%的利润,虽有部份调节卖压,但在7月2日收盘5912点颈线位置明显被压制,4月29日收盘6013点形成的平台压力不易突破,虽然均额量及均数量明显形成涨势,但拉高调节动作还是相对明显,显示拔高出脱动作是存在的演变。

本栏认为,下周一必须注意上证50指数的变动,尤其是周K线的特征显示,虽然目前看起来所有条件都符合拔高上涨的优势,但必须注意7月26日周线收盘2939点的平台压力还是非常明显,即使拉高越过这个点位也有高位背离的演变,最怕是拉高后反手下杀。以12KD形态为基准判断确实有拉高背离再下杀的特征,必须注意一些大盘权值权重股拉抬股价,在成交手数维持稳定的情况下成交金额扩增,越是拉高股价需要更多资金投入,此时对持续不断创新高的股价本身会造成后续资金投入不足的隐忧。

正如高盛强调的高价股“抱团”炒作概念,本栏认为这是典型的集体基本面优势默契约定下的筹码锁定,因为长期有效锁定不释放,股价可以毫无节制的拉高再拉高,但并非只要价格拉高上涨就好,一旦达到某一个高度后,一样会引发调节卖压,因为只是彼此的默契形成集体“认养”同一个模型的股票,达到股价高度后当然也会出现“先行下车”,会不会造成同时间“集体下车”导致股价崩跌呢?这个没有人可以说的上,但经常是达到这样的状况下就会有利空消息造成下跌,究竟利空消息是自然生成呢?还是人为刻意凿刻?很难说清楚,别以为绩优股就可以光涨价格,还是要看市场的接受程度如何才是。

下周是8月份最后一周,跨入9月份变数很大,其中周K线就月K线的变数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仅A股市场如此,全球股汇市及部份商品几乎都在同一个时间出现类似状况,所以下周必须时时刻刻警惕,一旦有不利于盘面的特征发生,必须随时做出最有效率的操作才是最好的规避。

mai 发表于 2019-8-25 13:48

      美再提高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商务部回应:不要误判形势               2019-08-24 19:47作者:云风

美国再度将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称将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中方强势表态,对此坚决反对,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决心。

美国再度升级贸易摩擦

商务部网站消息,8月24日,美方宣布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这种单边、霸凌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极限施压行径,违背中美两国元首共识,违背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严重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和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必将自食其果。中方强烈敦促美方不要误判形势,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决心,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否则一切后果将由美方承担。

实际上,就在8月23日,中国刚刚推出了对美国此前不断升级贸易摩擦的反制措施,决定对对美国75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8月23日,财政部网站称,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中方采取加征关税措施,是应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中方再次重申,对于中美两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共赢才能通向更好的未来。希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分歧,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共同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此外,中国还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

财政部发布的消息称,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贸易战对美大个产业影响大

8月24日《中国新闻》国际锐评指出,中方为应对美国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举措,为的是坚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与人民根本利益。锐评指出,根据美方公布的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清单,其中60%商品是美自华进口份额超过75%的商品,这意味着与前两轮相比,美方此轮加征关税的商品对中国市场的依赖性更强,对美国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更严重。美方近日对部分中国商品推迟加征关税,充分说明贸易战没有赢家。但只要不取消关税,就必然会损害中方利益,中方采取反制措施,为的是坚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与人民根本利益。从具体措施来看,中方的反制精准而理性。以农产品为例,中国是美国最大海外市场。2017年美国出口大豆的57%销往中国,但2018年以来,受美方多轮加征关税以及中方反制措施影响,美对华出口大豆占比锐减至其出口总量的17.9%。中美元首大阪会晤后,中方根据国内需求与市场原则,在采购美国大豆等方面取得不少进展,但美方再次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完全破坏了中美继续进行农产品贸易的必要条件。据美国农业部估计,在8月31日结束的销售年,美国库存大豆将达历史新高。此次被加征关税,美国大豆将失去价格优势,更难进入中国市场,这一结果令人遗憾。另外,美国原油首次被纳入中方反制清单。去年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产油国,中国为其第三大原油出口目的地,占比11%。2019年以来,受美方升级贸易摩擦拖累,中国的进口占比降至2.6%。美国原油被加征关税,无疑会在中国市场降低竞争优势,损及美国石油公司利益。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中国自2018年7月1日起大幅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但美国汽车及零部件厂商没有获此福利,反而成为美方多轮加征关税的牺牲品。据统计,2018年美对华出口轻型车(含乘用车与轻卡)数量下降37.5%。在去年底中美元首阿根廷会晤达成共识后,中方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但美方一再升级经贸摩擦、背离两国元首共识,中方不得不恢复对美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美国车企再次成为贸易战的受害者。在中方反制措施出台后仅两小时,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即表态,称中方反制关税规模“不是股市应当担心的”。但事实上,美国三大股指开盘后均应声下跌,恰恰说明市场对中美经贸摩擦升级的担忧。贸易战没有赢家,中方在实施反制措施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内外兼顾,充分考虑国内民众福利、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基于此,中方决定将关系民众健康的一些自美进口商品排除在加征关税清单之外,同时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这充分表明中方的反制措施理性克制,目的是降低因实施反制措施对民众和企业的影响。

美方出尔反尔 中方多次明确表态

此次贸易摩擦再起波澜,是从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推特开始的。7月31日,第十二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在上海结束后,双方除了就经贸领域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坦诚、高效、建设性的深入交流外,还就中方根据国内需要增加自美农产品采购以及美方将为采购创造良好条件进行了讨论,并同意9月在美举行下一轮磋商。然而过去还不到两天,北京时间8月2日凌晨,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表示,将从9月1日起,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的关税。对于美方出尔反尔的行为,中方央视《新闻联播》连续四天进行了驳斥。8月6日凌晨,商务部发文称,中国相关企业暂停新的美国农产品采购。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据了解,由于日前美方宣称拟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共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8月3日后新成交的美国农十三天产品采购暂不排除进口加征关税,中国相关企业已暂停采购美国农产品。美方进一步施压。8月6日当天,美国财政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对此,央行发表声明称,中方深表遗憾。这一标签不符合美财政部自己制订的所谓“汇率操纵国”的量化标准,是任性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为,严重破坏国际规则,将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重大影响。中方的态度明确,希望美方认真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大阪会晤达成的共识,言而有信,落实承诺,为两国农业领域合作创造必要条件。8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美方此举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背离了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央视国际锐评指出,这是中方不得已而为之。美方此举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根据这两个“共识”,中美双方应当通过磋商解决问题。但美方再次举起关税大棒,背离了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虽然美方近日表示部分推迟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但是只要不取消关税,就必然损害中方利益。中方决定采取反制措施,完全正当。

全球市场震动或加剧

几乎,每一次美国升级贸易摩擦的行为,都会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大动荡:股市和原油大跌、避险资金涌入黄金和国债、恐慌指数迅速飙升、外汇市场波动加剧等。受市场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担忧的影响,23日美股全线低开,不过在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杰克逊霍尔央行年会上相对偏鸽的演讲发布之后,美股开始反弹。不过,翻红仅是昙花一现,截至收盘,道指大跌逾600点,跌幅2.37%,纳指大跌3%,标普500下跌2.59%。整体来看,美股总体市值一夜跌去989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万亿。

自特朗普8月2日凌晨在推特上表示将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的关税的时间算起,美股道琼斯指数已经连续四周下跌,累计跌幅近5%。同一时间段内,国际原油价格跌幅也近7%。而避险标的黄金则在8月以来累计上涨近8%。可以看出市场资金对于贸易摩擦的影响时刻关注着,而且反应迅速。A股市场也一度显著受到影响,不过,美国的极限施压对A股的影响已经逐渐减弱。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8月8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表示,美国不断升级对华贸易争端,给中国贴上“汇率操纵国”的标签,违反规则、违反常识,严重破坏市场预期,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美国自食其果,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股市跟着遭殃。美国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损人又害己。从近期市场表现看,美国的极限施压对A股市场的影响趋于弱化。他表示,我国资本市场的韧性在增强,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在提高:一是我国经济增速仍处在全球领先水平,发展潜力非常大。二是市场估值水平较低,上证综指市盈率仅13倍,而美国三大股指市盈率均超过20倍。三是股市杠杆水平大幅下降,自身风险明显缓释,目前股市杠杆资金约1.2万亿元,较历史最高点下降近80%。四是市场情绪比较稳定,未出现明显恐慌情绪。在当前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美国升级贸易摩擦的行为必然会对全球金融市场造成更大的影响。分析人士认为,9月份美联储大概率依然会降息25个基点,但在贸易局势紧张的背景之下,这一动作最多可以起到缓解一些压力的作用。要想全球经济真正回暖,必然要有贸易摩擦这一局势缓和起作用。

mai 发表于 2019-8-25 21:26

      为周一开盘操碎心?别慌 前13次美股大崩后 A股是这么走的!

  受消息面因素影响,上周五美股大幅下挫逾600点,引发部分A股投资者的担忧。

  而据上证报统计,在最近一年间,道指单日下跌逾500点的情况共出现14次。此前13次美股大跌后的次一交易日,A股只有1次跌幅超过了美股,跌幅逾1%的也只有2次,甚至还有6次不跌反涨。

  就这一次看,担心周一A股大幅低开的同时,投资者也要留意多方面的最新消息:

  如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研讨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目前,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方案已基本成型,A股即将在一系列基础制度改革、法治保障、上市公司质量、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迎来利好。

  此前,北京时间8月24日凌晨,富时罗素官宣将A股的纳入因子由5%提升至15%。而MSCI扩容也将在8月27日生效。

  再向前溯,8月23日,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则、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则相继出炉。

  可以说,美股在忙着闪崩,而我们的A股正紧锣密鼓深化改革开放,短期震荡过后,A股的活力与韧性将越来越充盈。

  A股次日跌幅超过道指仅有1次

  这个周末,投资者目光多聚焦于美国股市:美股闪崩!道指暴跌逾600点,这是8月以来道指第三次暴跌。

  这也是近一年道指第14次下跌超过500点(跌幅超2%)。

  而据上证报统计,过去13次美股大跌后,在次一交易日,上证指数有7次出现下跌,但跌幅基本都小于道指跌幅,仅有1次跌幅超过道指。

  还有6次上证指数不跌反涨,最近一次是8月14日晚,道指狂跌800点,但8月15日A股却强势翻红。

  涨幅最大的一次是今年1月4日,在1月3日道指狂跌660点后,上证指数低开高走强势上涨逾2%,启动了一季度的反弹行情。

<strong>外资长期流入+市场改革提速</strong>
  近一年来,受相同因素影响,A股与美股的联动性有所增强。但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因美股、A股的整体走势、平均估值都存在差异,有时,在相同的利空下,A股相对美股反而更抗跌,特别是在A股已率先作出反应的情况下。

  外资长期流入+市场改革提速

  A股配置价值的一个直观体现便是外资的长期流入趋势不改。

  如在未来1个月的时间内,三大国际指数巨头将同步提升A股纳入因子,时间表如下:

  8月27日,MSCI将中国大盘A股纳入因子从10%提升至15%正式生效;

  9月23日,富时罗素将中国A股的纳入因子由5%提升至15%正式生效;

  9月23日,标普道琼斯指数将以25%的纳入因子一次性纳入中国A股。

  招商证券认为,MSCI、富时罗素对A股扩容在即,北向资金有望在指数纳入生效日前后布局。

  此外,就在上周五,监管部门发布了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征求意见稿和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征求意见稿。

  对此,广发证券认为,重组政策出台表明注册制制度框架加速构建。证监会拟推进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印证了“金融供给侧改革”下强化直接融资,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的思路。预计国庆前市场氛围维持宽松,有助于A股市场向好。

  机构第一时间研判后市

  下周,A股市场行情将如何演绎?

  海通证券的荀玉根表示,外围扰动因素升级或影响市场短期情绪,但市场中期趋势由基本面决定,“上证综指自3288点以来的调整进入后期”的定性不变。

  短期市场将继续夯实底部,目前仍是备战牛市第二波上涨的布局期。着眼中期,市场结构有望逐渐变化,盈利回升更陡峭的科技股和券商股的未来弹性更大。

  方正证券表示,国内政策加力的时间有望提前,幅度有望加大。政策加力的措施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产业政策侧重制造业和可选消费,就业政策托底。

  短期风险偏好将受挫,建议在调整中布局结构性行情,增配科技股和抱团消费股的风格将继续强化,强者恒强。中期来看,结构性行情能否延续的关键在于明确的政策信号以及经济企稳的预期。

  中银国际认为,市场短期估值存在较强修复动力。MSCI扩容带来阶段性增量,LPR新规下,未来存在调降公开市场利率的可能性。当前市场风险偏好处于历史较低水平,随着外部冲击边际影响逐步减弱,国内改革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有助于提升权益市场风险偏好水平,带动估值上行。

  短期风险偏好抬升阶段,可关注以5G为代表的成长板块和利率下行预期中的结构性机会,同时把握半年报业绩超预期带来的确定性机会。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mai 发表于 2019-8-25 21:46

      买金融产品亏了钱 权益要不要保护?最高法出手 最新律师专家解读来了

  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其中第五部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指出,发行人、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简称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会议纪要》为解决适当性难题给出了指引,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强化卖方举证等责任,必将给资管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促使资管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等更尽心尽责,履行适当性义务,逐步改变金融消费领域的生态。

  《会议纪要》为解决适当性难题给出指引

  会议认为,在审理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权益类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表示,《会议纪要》第五节用6条的篇幅总结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审判实践,为全国法院统一法律适用、责任主体、举证责任、证据要求、损失额以及免责事由等提供了重要参考。这6条规定构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整体,解决了举证难、定损难、追责难等疑难问题。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表示,原来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但没有操作细则和指导原则,这次《会议纪要》作了细化。特别就“卖者尽责”指出卖方的发行人、销售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卖方怎么才算做到“尽责”,给出了尺度,要看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包括项目真实性核查、项目披露、风险防范等。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顾依表示,总体来看,最高院针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提出了更加明确和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对卖方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推介、告知要求。此前有关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责任定性问题并不明确,本次《会议纪要》将其明确定性为“先合同义务”,因此,卖方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以金融消费者为获取该金融产品服务而支付的金钱总额扣除已收回部分的剩余金额作为实际损失数额”;其次,针对金钱利息请求分别情形做出了规定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注重投资者保护、强化卖方举证责任

  《会议纪要》就明确法律适用规则、依法确定责任主体、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免责事由等作出详细说明。业内认为,这6条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明确卖方的举证责任,是重大突破。

  第73条指出,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表示,发行和销售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有助于提升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更有实际意义的是扩大了赔偿义务的主体,这样做有利于裁决的执行。秦政表示,明确了发行人、销售方的责任追责依据和责任分担方式,让投资者的维权对象不再局限于发行人或者管理人。

  第74条明确,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张庆表示,投资人与机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往往在纠纷发生后投资人维权困难,因此需要改善机械、教条地运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现状,动态分配举证责任,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实质公平。

  秦政表示,在举证责任方面,考虑到买卖双方举证能力的对比,强化发行人的举证责任,将主要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发行人,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这一抽象的监管原则具体化,卖方需举证是否建立有完善的产品评估机制,对购买人风险认知是否客观评估以及告知是否全面等,让举证变得更有可操作性。

  金斧子合规部认为,“举证倒置”的规定不仅将促使卖方机构更充分地履行适当性义务,同时也对卖方机构的内控制度,特别是档案管理制度及该制度的执行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强化投资者保护、卖方责任同时,也有免责事由。秦政表示,第77条免责事由中明确了卖方可以根据投资者过往投资经验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来减轻自己的适当性审查义务,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表明卖方的适当性义务并非机械适用规定,而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科学分配买卖双方的责任,使责任的分配更加科学、符合实际。

  督促卖方尽适当性义务,将改善金融消费领域生态

  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资管行业围绕如何给产品分级、投资者分类、做风险测评和双录等,展开整改,这几年下来,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则和精神在行业内得到落实,但据了解,部分机构在适当性方面并没有严格执行,做法仍比较随意。此前监管也查处了一些机构违反适当性要求的情况,责令其改正。

  多位律师、资管圈人士均认为,《会议纪要》的发布,必将给资管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促使资管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等更尽心尽责,履行好适当性义务,逐步改变金融消费领域的生态。

  刘洪蛟坦言,征求意见稿影响很大,原来资产管理人有勤勉尽责、忠实的义务,但是怎么承担责任的原则、标准不明确,“未来管理人、代理销售两类机构都要注意了,原来模糊点如怎么认定责任、怎么举证、如何担责等,现在都有清晰的标准。总而言之,以后管理人更应关注做好产品风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审查;代销机构更关注管理人资质、信用及产品质量、信息披露等内容。”

  顾依认为,依《会议纪要》的规定和要求,卖方机构在销售或推介金融产品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是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二是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三是建立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孙青平表示,连带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分配、损失的计算方式、免责情形等四方面非常重要,这些内容从司法层面明确了金融产品消费中发行方、中介机构过错责任承担的司法裁判标准。“这个《会议纪要》更重视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严格发行方、销售者的责任承担,使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市场更加规范。”

  最高法适当性6条规定引发资管圈热议:引导公私募、销售渠道行为更严谨对部分适当性义务标准仍存困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第五部分内容“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引发了资管圈人士的关注和热烈讨论。公募、私募、销售机构人士等对《会议纪要》关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卖方承担举证责任、告知说明义务标准和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等几点非常关注,认为其明确了责任主体、相关标准等,将给行业带来积极影响,使得卖方机构行为更严谨,对买卖双方都是有保护的。但其对告知说明等适当性义务标准尚存困惑。

  《会议纪要》多点引发资管圈热议,管理人选择销售等行为会更谨慎

  据基金君了解,有部分卖方机构根据《会议纪要》做了相关讨论,重新梳理销售过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流程。

  有公募合规人士称,“这次‘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主要明确法院在审理卖方机构和金融销售者纠纷时的审判原则及相关条款的具体适用。我们比较关注第72条先合同义务、第73条连带赔偿责任和第75条告知说明义务。基金公司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基协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

  《会议纪要》第73条指出,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管理人在选择销售渠道上会更谨慎,尤其是对第三方渠道的选择。

  上海某券商系公募合规表示,就履职行为而言,基金管理人比销售机构更加谨慎,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对销售机构的管理,督促销售机构严格落实和执行销售适当性,从而尽量避免因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失位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就销售行为而言,销售机构或将更加偏好销售风险等级较低的产品。

  北京某百亿私募市场总监表示,实操中难点是管理人对代销机构投资适当性管理方面进行尽调或持续跟踪检查是个难点,所以要谨慎选择代销机构。“我们要对代销机构适当性管理水平做严格把关,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冷静期、回访等,如果基金合同有约定,就一定要做,但现在三方代销这块做得还不够。”

  上海某三方销售人士表示,未来公私募对销售渠道的尽调会更加严格。上海某小型公募市场人士称,“目前银行渠道有内部规定和流程,适当性方面做得相对规范,但第三方渠道销售还需要进一步协商,确立大家共同认可的标准。”

  举证倒置、损失赔偿数额确定,要求卖方行为更严谨

  《会议纪要》第74条“依法分配举证责任”,强化了卖方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某中型公募合规表示,“以往法律法规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举证,卖方尽适当性义务。因为在消费者不掌握证据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基金公司和销售提供证据,但以往没有明确说举证责任倒置为第一道就是要求卖方来举证。”

  华南某第三方销售称,一直以来都是机构举证较多,有时候有一些变动,谁有优势去提供证据谁来做。广州一位律师称,“让卖方举证很正常,但那是法官在个案中分配的举证责任,跟这次统一规定还是不一样的。”

  前述百亿私募市场总监表示,举证倒置要求募集机构适当性管理上要做得更严谨了。同时,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代销协议里应该作怎么约定、如何向责任方追偿的条款。

  第76条“关于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被业内认为是亮点。前述券商系公募合规称,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募基金和私募资管产品在基金合同和资管合同中均不能明确具体的预期收益率,但可以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不得设定为具体数值。“卖方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避免宣传材料中涉及预期收益率或具有预期收益含义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词汇,并应避免资管合同中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率混用的现象。”

  上海某小型公募市场人士表示,“未来基金销售方面对业绩宣传会更谨慎,一定把成立以来全部业绩都写上去,将提示做得更明确,数据引用更规范,时段引用更全面等。”

  金斧子合规部人士表示,如果推介材料提到的“预期收益”可以作为损失赔偿数额的依据,就会增加卖方机构的违规成本,相当于收益承诺。作为卖方机构,为了避免踩到红线,在未来的销售过程中就需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合规培训以及对募集材料的合规审查,避免在对客户推介的过程中出现任何关于预期收益宣传或最低收益承诺等的违规内容。

  对告知说明等适当性义务标准尚存困惑

  业内对严格卖方机构尽适当性义务,怎么算尽责,存在疑惑。华东某基金公司合规人士称,监管此前已出台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向客户告知主要风险、费率、运作结构、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要求“双录”、填写书面问卷,确认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对应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目前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都在按规定开展工作。“但在实操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比方如何证明销售机构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中已经‘尽责’。如客户本人告知,或在问卷中填写自己的投资经验年限、学历等信息并签字,销售机构是否可以直接采信;还是销售机构有义务验证信息真伪,需要客户提供支持文件,如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评估到什么程度被认为已尽责’不明确。”

  对《会议纪要》第75条的“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一些基金销售人士困惑较多,尤其是互联网销售更觉有难点。

  华南某基金公司电商人士称,现在在网上交易这块,告知说明的文字会相对简单,类似“本人明确知悉可能存在本金损失风险”等,未来都需要有所调整。前述上海小型公募市场人士说,“告知说明不能仅简单来写,这块提到一般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不然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

  前述华南第三方销售称,在销售适当性的“双录”留痕方面,是现在部分机构的困惑,“因为客户都是全国各地的,远程微信来做视频双录是否可以,要录制到什么程度,大家比较疑惑,银行、券商等有专门的设备来做,但三方销售难以达到这个水平。”

  案例解析:客户买基金亏钱、法院判代销银行全赔原来是适当性做得不到位

  近期,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桩客户因买基金产品亏损,将代销银行告上法院,并全额赔偿本金和利息的案例,引发行业关注。时值《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发布,多位律师认为,将引导相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的新局面。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件的情况。

  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三份法律文书,从中可以看到案情的大概情况。2015月6月2日,王女士经建行北京恩济支行工作人员推荐,在该行购买了一款基金产品,认购金额为96.6万元。但是到了2018年3月28日,她进行了基金赎回,赎回金额只有389518.05元,本金亏损576481.95元。为此王女士将建行恩济支行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本金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该案经法院查明,认为建行恩济支行存在以下过错:首先,建行恩济支行向王女士主动推介了“风险较大”的“经评估不适宜购买”的理财产品;其次,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女士说明涉案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情况,其推介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法院认为,建行恩济支行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建行恩济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女士损失576481.9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但建行恩济支行不服判决,一再上诉,北京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建行恩济支行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故对于王女士基于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行恩济支行虽否认存在上述行为,但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王女士是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购买涉诉基金。另外,王女士虽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但其之前购买产品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其对本案涉诉基金的相关风险等内容有所了解,并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建行恩济支行未按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性推介义务及未向王女士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而应承担的责任。

  基金君采访了多名律师对此案进行点评。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毅超:本案具有特殊性,也具有普遍性。讲特殊性的原因在于,按照《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无过错,无责任”的基本原则,作为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在向产品销售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需依具体证据举证证明具体投资行为中责任主体的过错、行为、后果、因果关系,而各投资行为具有特殊性,如签订的具体文件,具体文件的具体约定及具体投资动作之程序均具特殊性,具体到本案,显然与“刚性兑付”不是同一概念,概因个案情况特殊,不具有普适性,更不代表投资者在出现投资亏损后均可主张销售方承担责任。

  讲普遍性的原因在于,现阶段资管产品销售行业内,销售方在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过程中,常见不当履行的情形,如未充分披露风险,未适当推介,甚至诱导欺骗投资者,这固然与销售人员个体逐利性相关,也与整个行业过于浮躁等原因不无关系,确实需在司法审判这一最后关卡予以规制。总体而言,该案确具代表性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管产品销售行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尽管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性质上并非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文件,从这个案例裁判的结果和法理逻辑来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实际被法院在这个案例中适用了。因此,金融产品的发行人、代销机构现阶段也必须充分重视、不能掉以轻心,按照这个文件来规范业务刻不容缓。

  多位律师认为,相关案例的审判和未来《会议纪要》落地,将对解决适当性判罚难题给出指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毅超:将本案与八月初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两相对比,可以看出,《会议纪要》在审理思路上更进一步,对卖方适当性义务、责任承担方式、举证责任分配、说明义务标准及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等关键问题做出了一揽子规定。纵观该纪要,其实已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突破,基于司法现状,如不出意外,将成为司法审判系统对金融资管领域的指导性意见,各级法院将予以参考。未来的金融资管行业如何顺势而为,约束并完善自身,是接下来的一道不容易做的大题。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洪蛟:《会议纪要》及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破除刚性兑付并不等于不担责了,其前提是要更加合规得来做业务(比如严格履行投资者、产品测评及做好匹配、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并保存记录、证据等),否则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是产品发行人、代销机构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的特别启示还包括:金融产品的发行人、代销机构的业务人员在向投资者推销产品时操作细节和存留记录、证据等千万不能马虎,比如未向投资者出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详细告知产品特性及风险,仅仅是让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上签了字,并不满足已经充分履行了说明义务的要求,仍需承担责任。另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在销售机构,销售机构业务人员简单的口头说明但缺乏录音、录像等证据,遇到争议,将存在举证不能因而要承担责任。目前不少金融机构在业务中运用了各类金融科技手段(比如:网上填写测评问卷对投资者评级、销售产品采用网络播放、业务流程每一步采用电子识别、确认、录音录像等),相比于现场业务人员单纯口头推介,更有利于严格执行业务流程及保留记录、证据。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及类似参考案例的影响,预计更多机构可能在销售产品中会借用金融科技手段加以辅助业务开展。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mai 发表于 2019-8-26 09:56

  证监会最新定调!A股将迎来一连串利好,深化改革方案成型!中美经贸摩擦升级,A股周一安好?证监会回应。

  注定不平静的一个周末!

  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方案已基本定型。A股市场即将在一系列基础制度改革、法治保障、上市公司质量、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迎来一连串利好。

  这个周末,全球市场风波不断,中美贸易战升级,中国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关税,随后美方宣布,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24日,中方强势回应,美方严重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和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必将自食其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属意料之中,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明显增强,“我们将保持定力,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利好方面,这个周末也有不少,8月24日凌晨,富时罗素宣布将中国A股的纳入因子由5%提升至15%。本次新纳入87只中国A股,其中大盘A股共14只,中盘A股15只,小盘A股50只,以及微盘A股8只。根据富时罗素官方测算,本次扩容将给A股带来40亿美元的被动资金流入。

  证监会表示,此次改革总思路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突破口,优化资本市场供给,推进关键制度创新,以实际举措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注点一:改革总体方案基本成型,五大要点

  资本市场改革自今年以来按下加速键。今年3月下旬,证监会成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了11个方面的重点改革课题开展研究。目前,证监会党委已经召开十多次专题会议,逐项研究具体改革举措。

  如今,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对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进行研讨细化,方案已经基本成型。

  据了解,这次改革将在许多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包含五大要点:

  第一,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逐步推广科创板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系统推进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改革;

  第二,深化创业板改革,加快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

  第三,制定并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生态,用3到5年的时间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得到改观;

  第四,从资金来源、业绩考核、投资渠道、监管安排等方面入手,为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机制支持;

  第五,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方面,也将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保持定力,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关注点二:四大特点,以开放促发展

  此次改革总思路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突破口,优化资本市场供给,推进关键制度创新,以实际举措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二是加强资本市场法治保障,增加法治供给,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是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学习国际最佳实践,加快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新一届证监会自3月份以来短短5个月的时间已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深入的、具体的研究,并形成了可执行的方案。这表明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已经有了充分的理论经验研究准备。这为未来新时代资本市场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付立春表示,2019年8月25日证监会表态是在国际环境趋于常态化的复杂条件下产生的。

  8月24日,美方宣布将提高对约55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受经贸摩擦恶化影响,美国股市先扬后抑录得周线四连阴,道指周跌1.0%,纳指周跌1.8%,标普500指数周跌1.4%,恐慌指数VIX再次逼近20关口。欧洲三大股指涨跌互现,英国富时100指数周跌0.1%,德国DAX 30指数周涨0.4%,法国CAC 40指数周涨0.5%,欧洲央行会议纪要对经济前景判断更趋悲观。

  美联储未明确降息预期也进一步引发了市场焦虑。美联储7月会议纪要显示,大多数委员认为降息25个基点是政策周期中期调整的一部分,主要考虑到了全球经济和疲软的通胀,未来政策没有预设路径,将以经济数据及其对经济前景的影响为指导。

  美债收益率本周剧烈震荡,美联储最新表态和贸易形势变化令投资者对经济衰退的担忧重燃。与利率关联密切的2年期美债收益率周涨5.7个基点报1.533%,10年期美债收益率周跌1.9个基点报1.535%,自21日起已经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短时间倒挂的情况,经济前景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

  关注点三:科创板带动资本市场整体改革加速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逐步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系统推进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在科创板设立及注册制试点的带动下,并购重组进一步松绑,IPO审核加快、退市进一步常态化,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面进展加速。

  在市场化制度安排上,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刚于上周五落地。8月2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交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同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为A股境内分拆上市明确了标准和流程,开出七大分拆上市条件。而且,为更好让科技创新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这套规则并非仅为分拆到科创板上市铺路,而是适用于所有境内分拆上市。A股境内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正式打开,填补了境内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

  付立春表示,从未来证监会具体的工作重点进行了重申与安排。头等大事依然是科创板,目前已经开始月余,并且形成了一些可供推广复制的经验。未来创业板改革最值得期待,新三板的改革重启也是众望所归。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是未来3~5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对现有资本市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共同协同完善法律环境是根本,虽然推进起来有难度。

  关注点四:制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计划,3-5年取得整体改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本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要制定并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生态,用3到5年的时间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得到改观。

  今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明确了“四条底线”,提出了“四个敬畏”,要求优化“四大生态”。

  截至4月末,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60万亿元,2018年,实体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相当于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8%,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2787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分红总金额1.15万亿元,股息率从2014年的1.85%增长到2018年的2.41%,已与标普500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大体相当。

  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乱象,易会满曾点名这些乱象:有的上市公司心态浮躁,急功近利,盲目加杠杆扩张,少数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有的还反复质押、循环质押,当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债务风险、质押风险就水落石出;少数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极为淡漠,说假话、做假账,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有的公司治理不规范,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少数上市公司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热衷于编故事、炒概念、搞不切实际的跨界并购,频繁变更融资用途;有的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有的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控制力,把手伸向上市公司,通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有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非法排污、制销伪劣产品,影响恶劣。

  对此,易会满指出,上市公司要敬畏市场,尊重规律,走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要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要敬畏专业,突出主业,自觉远离市场乱象;要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积极践行股权文化。

  对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易会满列明了“四条底线”,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二是不从事内幕交易;三是不操纵股票价格;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照这“四条底线”,上市公司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证监会将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移送等手段,追究公司特别是大股东、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的责任。

  关注点五:完善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

  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机炒作氛围重,此次改革将此作为主要着力点,将从资金来源、业绩考核、投资渠道、监管安排等方面入手,为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机制支持。

  加快养老金及社保基金入市将成为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来源,也是市场呼吁较高的方式。8月份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18年度)》显示,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98.64亿元,投资收益率2.56%。其中:已实现收益额145.27亿元(已实现收益率3.8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16年12月份受托运营以来,累计投资收益额186.83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作为长线稳健的投资机构,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深入和投资价值凸显的时候,对那些具有长远投资价值、业绩优且估值低、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股票适当加大投资,将更有利于其保值增值的实现。他认为,养老基金入股市的增量还有很大空间,尤其是当前我国股市不仅处于历史上的低估值期,也是全球股市的洼地,养老基金投资股市的速度也会加快,预计未来两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将有望达到1.4万亿元以上。

  外资也将成为A股的重要投资力量。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大,24日,富时罗素宣布将A股纳入因子从5%提升到15%,从9月23日开盘生效。指数成分调整上,新纳入87只A股,包括美的集团等大盘股14只、中盘15只、小盘50只以及威尔药业等微小盘股8只。本次决定将于9月23日开盘生效,预期将为A股带来40亿美元约280亿元人民币的增量资金。

  这次纳入是富时罗素A股纳入计划第一阶段第二批次的安排。根据此前的安排,富时罗素纳入A股第一阶段三个批次将在明年3月完成。这三个批次完成之后,富时罗素A股的纳入因子将上升到25%。接下来的30天,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三大指数巨头相继扩容A股权重,有望为A股带来千亿元的增量资金。

  关注点六: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

  经各方多年呼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推进工作正在提速。尤其是今年以来,从最高层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表态,到证监会主席接连发声,均表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着力改进的决心。

  此次资本市场改革的总体方案,表示要争取今年内通过证券法修订,探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坚决打击说假话、做假账的违法违规行为。

  易会满5月份指出,提高违规成本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核心举措,并明确表示要“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几个月来,随着科创板各项改革的平稳推进,在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mai 发表于 2019-8-26 12:18

      午评:沪指跌0.95% 创业板跌0.53% 医药、汽车等表现活跃                        时间:2019.08.26 11:34

  两市双双低开超过1%,市场经过早盘的低开高走之后开始横盘震荡,创业板指较为强势,主板指数则跟风为主,盘面上看,板块方面医药、黄金、稀土、汽车零部件、分拆上市概念活跃,银行、保险等跌幅居前。截至午间收盘,上证指数报2869.81点,跌0.95%;创业板报1606.93点,跌0.53%。

  长城证券认为,MSCI指数、富时罗素指数、标普道琼斯指数纳入A股进程持续推进,外资流入趋势有望延续。下半年市场面临政策面发力和基本面压力的再平衡,企业盈利走势将是决定市场空间的关键要素,流动性宽松预期升温构成有效支撑,风险偏好回升仍面临多项因素博弈,改革预期升温有望成为重要催化。投资者结构改善有利于强化价值投资风格,奠定A股中长期慢牛基础。行业配置:(1)短期关注具有避险属性的贵金属、银行、电力等行业。(2)从流动性预期变化及盈利有望优先触底角度,后续科技创新板块有望逐渐占优,市场调整中逢低配置优质个股,关注通信(5G)、计算机(安全可控)、电子(半导体)、国防军工等方向。

  兴业证券张忆东认为,中美贸易战升级,美股将复制去年10、11月的踩踏风险;港股市场雪上加霜、继续被“鞭尸”;A股市场短期调整筑底“黄金坑”。2)长期来看,中国核心资产已经处于配置价值凸显的“黄金坑”中,随着全球无风险收益下行,性价比更高。A股:长线资金配置偏好的“类债券”蓝筹股有较好的抗跌性,可以在市场恐慌时布局,以长打短;强者分化,医药、消费、科技等前期强势板块中进一步分化,精选性价比高的核心资产逢低买入;防止伪核心资产“暴雷”。

mai 发表于 2019-8-27 08:11

      9大禁令来了

  此次法规对金融营销行为设定了多条禁令,主要是9个方面的禁令。

  1、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做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合作第三方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做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2、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以便于相关金融消费者或合作第三方机构等进行查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许可证、备案文件、行业自律组织资格等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身份资质信息。金融营销宣传内容应当与上述证明材料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一致。

  3、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对不同类型产品进行比较;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4、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金融营销宣传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不得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等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

  5、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提供保证,并应当提供对该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信息的查询方式;不得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对保险产品进行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6、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营销宣传应当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颜色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和加重金融消费者义务的事项进行说明。通过视频、音频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应当采取能够使金融消费者足够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

  7、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不得提供或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限制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干扰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金融营销宣传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由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8、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反复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的,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9、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其他7大要点

  一、 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必要性

  《通知》指出,第一,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客观需求;

  第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以泛亚、E租宝、钱宝系等案件为代表的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防范不法分子诱骗金融消费者,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通知》的出台落实有助于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提供统一明确的判定依据、甄别标准和制度遵循,同时也是对当前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工作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

  二、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法律依据

  通知显示,一行两会一局此次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为《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基金法》、《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二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了《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 界定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概念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

  五、 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

  1、 对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营主体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一行两会一局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

  2、 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与金融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的:

  一行两会一局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六、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资质

  1、 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合法主体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

  对于合法主体,要求其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

  2、 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规定其不得通过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但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除外。

  七、对合作第三方机构的约束

  金融产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审慎确定与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双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合规。除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附:

  起草说明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开发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客观需要。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科学防范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攻坚战。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而与金融相关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及时完善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有效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有助于阻隔金融风险的传导,减少危及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以泛亚、E租宝、钱宝系等案件为代表的金融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监管实践来看,非法金融活动在前期往往以大量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诱骗金融消费者,加之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整体金融素养仍有待提升,非法金融活动往往造成金融消费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防范不法分子诱骗金融消费者,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工作需要。

  自人民银行推动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无论是从市场主体运营角度还是监管部门执法角度,都迫切需要建立统一明确的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长效机制。

  《通知》的出台落实有助于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提供统一明确的判定依据、甄别标准和制度遵循,同时也是对当前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工作迫切需求的积极回应。

  二、主要依据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涉及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规范的法律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确保后续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四是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明确了《通知》的生效时间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重点问题说明

  (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概念。

  在充分考虑我国监管实践和国际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作出如下定义: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

  这一概念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行为主体、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相关内容的明确将提高《通知》的可操作性,以利于有效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地方政府落实防范属地风险的相关要求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商讨,《通知》明确了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相关的监管职责分工。

  一是对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以下统称“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自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监管,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进行监管。

  二是对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与金融相关营销宣传的,根据其所涉及的金融行业,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监测处置工作。

  (三)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资质。

  《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合法主体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且要求其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而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

  顺应这一立法精神和监管理念,《通知》进一步明确: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通过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但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除外。

  由此,《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主体资质,并重申了对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涉及金融的营销宣传活动的严格限制。

  (四)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具体要求。

  通过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并结合当前金融营销宣传乱象的特点,《通知》提出了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一系列具体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

  四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五是不得以虚假、隐瞒的内容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六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七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八是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九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十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十一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五)金融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中对合作第三方机构的约束。

  部分金融机构反映,合作第三方机构在接受委托开展营销宣传时因缺乏约束而“随意发挥广告创意”,从而引起金融消费者的误解,导致金融机构被反复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明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慎确定与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自身与合作第三方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非本机构作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方式。

  部分行政部门和机构建议在《通知》中明确对金融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非持牌机构开展涉及金融的营销宣传的惩戒措施。但考虑到《通知》为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置罚则,因此无法采纳相关意见。但金融管理部门将会在后续的实际监管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金融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手段,以提升监管效能,震慑不法行为。

  五、征求意见情况

  在本《通知》制定过程中,我们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中央部委、地方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各方所提意见均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吸收采纳,并依据相关意见建议对《通知》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了《通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mai 发表于 2019-8-27 08:26

      麦氏理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破未再跌随时逆反            2019-08-27 07:00:21 : 陈少川



周一上证指数仅下跌33.86点,跌幅1.17%,收盘2863.57点,成交额1910亿元,比沪深300指数收盘强多了。沪深300指数跌幅1.44%,上证180指数跌幅1.54%,上证50指数跌幅1.85%。从三个指数比较得知,越是偏涨在大盘权值权重股的指数跌幅越大,说明周一的主要跌幅来自于大盘股下跌,究竟是那些股再跌呢?

打开概念板块上证50的50只股排名,跌幅最大的是工业富联(601138),计下跌4.82%,但它的流通市值才228.9亿元,影响不大。主要是跌幅第二名的招商银行(600036),跌幅3.50%,流通市值7220亿元;排名第4名额中国平安(601318),跌幅2.66%,流通市值9479亿元。影响最大的应该是贵州茅台(600519),跌幅2.40%,流通市值13855亿元。

上证50概念股,只有2只上涨,其余48只都下跌,这是最典型的差异。上证180概念股中有31只上涨,主要是黄金股的上涨,不过流通市值都偏小,所以影响不大。涨幅排名第30只的永辉超市(601933),流通市值941.7亿元,已经是流通市值最大的一只,其次是排名第26名的用友网络(600588),流通市值775.8亿元。山东黄金(600547)涨幅第1名,流通市值774.2亿元,也只有这三只股的流通市值稍微偏大,其余28只个股的流通市值都偏小,所以影响程度有限。

对比上证180及50指数,它们在上周五主动拉高作收,主要是因为贵州茅台及中国平安上涨的关系。比较这两只股周一收盘,贵州茅台1102.95元,跌破上周四收盘1104元。中国平安收盘87.50元,跌破上周四收盘87.98元。前者有券商报告谈到1200元的目标价,距离不远。后者100元目标,还有一成差距,是否还有后续再拔高呢?要看市场主要的操作手法应用。

从成交量供需角度解读,如此明显缩量行情不可能采取高价股主打才对,但为何上周偏偏要拉抬高价股呢?如果不是刻意为之的炒作手法,显然就是操作策略错误。以为可以采取高价股拉抬股价直接垫高指数上涨,不顾现实的炒作模式,是最大的错误。贵州茅台有明显绝对的锁定筹码特征,但运行到这个阶段还可以再拉多高呢?这是无法事先预判设定的事,为何市场可以借助这样的话题炒作呢?无论从那个角度判断都是错误的手法,但多方偏偏这样拉高,是否另有其它目的呢?

酿酒板块流通市值25527亿元,贵州茅台一股就达到13855亿元,比率达到52.43%,超过一半以上的占比,它的一举一动绝对会牵动整个板块的神经,自然免不了以它为马首是瞻。因此它难免会一荣俱荣,也会一损俱损。以整体A股市场的流通市值比较,它排名第二,影响力非同小可。市场炒作经常性借助它的优势拉抬指数,尤其在每一次股指期货到期日前夕,这样的炒作格外明显。

究竟是外资的炒作手法呢?还是内资所为?无法明确判断但可以确认真有其事,那么本周的期权到期日是否也会是另一个影响关键呢?如何判断?关键时刻要如何选择?这些都是影响所在,务必注意其中的变数,相信聪明的读者应该知道如何做?对比周一,采取流通市值最大的前20个个股比较,全面下跌的倾向,也没有造成多大多重的下跌影响,显然多方还是俱有一定的对抗性。

必须重视成交手数的特征演变解读,目前属于如此稳定的横向周期趋势,即使出现加速加重加大掼压下杀破位下跌,本栏认为筹码的稳定性会超出市场的想像,有三个点位必须关注:

一、跌破8月15日收盘2815点后,多方会如何护守?

二、再跌破8月7日收盘2768点后,会不会引发筹码松动后追杀?

三、跌破8月6日最低2733点后,是否会因为破低位创新低再追杀呢?

注意上证50指数的作用与特征可以确认它的有效护守优势,同时注意中小板及创业板指数的相对稳定性,从形态特征解读,本栏认为上述三个点位会出现一次破位下跌后逆反拔高,多方还是可以积极对抗下跌,尤其是“以大量大跌止跌”或“以大跌急速缩量止跌”,尤其是出现“第二及第三个小时增量大于第一个小时”特征时就是转变的时刻。因为成交量进入低位夯实阶段,属于横向扩底凹洞低位底部量的持续性演变,多留意这个变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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