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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新加坡亲历鞭刑 感觉像死过去一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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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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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多年以前,我曾在报纸上看过一个美国青年因违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当时的美国总统曾亲自出面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并未同意。于是,那个美国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几鞭,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没料到几年后,我也品尝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听说新加坡是一个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国家,抱着到那里去找个工作挣点钱的想法,我从福建来到了新加坡。在亲戚的帮助下,我找到了一个维修自来水管的活,一个月差不多能挣1万元人民币。由于我拿的是旅游签证,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但打工挣的钱对我来说,确实是不小的诱惑,于是,我决定逾期不归。
  

  新加坡的警察实在太多。不到三个月,我就在一次临检中被警察带走了。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四下鞭刑。

  那天,我被带往候刑室。还没进门,就撞到一个刚刚受完刑的人被两个彪形大汉拖了出来。那人已经昏迷,屁股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医护室进行处理。我紧张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进了候刑室。候刑室里还有3个人,其中1个是华人,另外两个是印度人。

  房间里静得可怕,谁也不想说话。一会儿,一个华人警察进来,用英语叫了句什么,其中一个印度人就跟了出去。过了一会,隔壁屋里传来一声清脆的鞭响,紧接着是一声凄厉的惨叫,让人听了毛骨悚然。四鞭过后,那个印度人已经是哀号不止了。

  几分钟后,那个警察又来了,这次是叫我。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后又用中文说了一遍。我的心一下了提了起来。

  我跟着他走进受刑室。那是一个可怕的房间,至今回忆起来我仍觉得阴森恐怖。房间的正面玻璃墙上挂着几十条皮鞭,每条都有90多公分长,样子很像牛的尾巴。透过玻璃还可以看到那边有医生在观察这里的情况。左边是两排铁杠,上下分别吊着手铐和腰带。地上还有固定好的脚铐。行刑的是两个马来人,个个膀大腰圆。他们裸着上身,正虎视眈眈地瞪着我,样子非常可怕。我当时就有一种羊入虎口的感觉,很悲哀也很无助。

  可能都是华人的缘故,那个警察看我脸色苍白的样子,便安慰我说:“别怕,坚强点,挺一下就过去了。”

  听他这么一说,我忽然间觉得也没什么可怕了,反正横竖都要挨,索性就就把心放下来好了。那两个马来人走过来,把我的手铐在上排的铁杠上,腰部则用皮带紧紧锁在下排凸出来的铁杠上,两只脚也被铐在下面,整个人成90度角俯着身子。一个马来人拿着皮鞭站在我身后两三米的地方。他两手执鞭,双脚东跳西跳,像在打拳击一样,嘴里还发出“呀、呀”的声音。突然有人喊了一声“One”。只听“啪”的一声,皮鞭准确地打在我的屁股上,力气非常大。巨痛让我忍不住大声叫了起来。我从来不知道我会叫出那么难听的声音。我竭尽全力去挣扎,但身子都被固定住了,除了两只手可以死命地抓住铁杠外,其他地方再也动弹不得。

  接下来是第二鞭。这次我被打得眼冒金星,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一边喘着粗气,一边脱口大叫:“别打了,轻一点……”当第三鞭落在我屁股上时,一种难以形容的痛让我不禁哀号起来,整个人就像死过去一样,满脸泪水。

  我闭上眼睛,使出全身的力气去承受第四鞭,但彻骨透心的痛还是让我虚脱了,两条腿直发抖,意识也开始模糊。四鞭过后,两个马来人给我解开束缚。我拒绝了警察的搀扶,努力让自己站稳,然后弓着身,拖着血肉模糊的身体慢慢移出了受刑室。

  十几天后,我被遣送回国。飞机起飞时,当我再次俯视这个高楼林立、绿树成荫的东南亚小国时,心中感慨万千。我想,这辈子我都不会忘记新加坡了,因为它在让我领略了天堂般的繁荣和富庶时,也让我体验了地狱般的痛苦与酸楚。

  最后,我还要提醒那些想出国打工的同胞,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违反法律,否则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痛。

  编后语

  从本期起,“回国者自述”栏目正式与您见面了。该栏目主要通过回国者的讲述,让读者了解普通人在国外生活、学习、工作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当然,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回国者将您在国外的独特经历告诉我们,让我们和读者一起品味普通人在国外的实生活。

  看了陈先生在新加坡的经历后,编者在同情之余,更多的是觉得悲哀。为了万余元打工费,陈先生不惜违反当地法律。其实,相比很多在国外的中国非法打工者来说,陈先生还算幸运,毕竟他忍受的只是四鞭之苦,而更多的人付出的却是生命。刊登这篇文章,就是希望中国同胞能引以为戒,不要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外国,更不要在国外以身试法。陈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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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edited by 默子 on 2004-11-17 at 04:07 PM ]
发表于 2004-11-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没有人性
发表于 2004-11-1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赏罚分明,比国内好多了,虽然狠了点,至少公平
发表于 2004-11-1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秦始皇的酷刑和冤狱比这厉害多了.当时的社会被治理的井井有条.
萨达姆也不错呦,吃饭的时候,也不问三七二十一,就当场把高级官员杀掉了.没有外来因素,他还是总统.
发表于 2004-11-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酷刑和冤狱怎么看怎么不象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要是早些年落实三个代表的政策就好了.
发表于 2004-11-1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确有这样的刑法,可是很多时候是用来对付那些强奸,还有很严重的罪行的。而且你如果有医生的证明身体不能一次承受这样的刑法,可以分成几次来受罚,可是新加坡的治安比起其他地方来真的嗜好很多。
发表于 2004-11-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不错,既不用杀人,又可一生痛入骨,问他还敢犯禁吗?除了太热之外,我也喜欢星加坡。

中国能先去取此经回来先在贪官腐化的官员中执行,看谁还敢犯错。
发表于 2004-11-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支持新加坡这刑法!

可能有人觉得这原始、暴力。。。。。。

比起坐牢、取消政治权利、死刑等,更有惩罚意义!真的疼到入心!

何为公正!是这耶!
发表于 2004-11-2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回顾——《满清十大酷刑》解析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狠吗???
发表于 2004-11-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姐到底受过什么酷刑 ZT

2004年10月26日17:49


  江姐,本名江竹筠,地下党组织内一般都称她“江姐”。1948年初,她的丈夫彭咏梧(中共川东临委委员、下川东地工委副书记)在下川东领导农民暴动失败、不幸牺牲。她忍住悲痛,要求地下组织将她派到下川东,继续从事农村暴动的准备工作,不料于端午节后因上级领导叛变出卖而被捕。正忙于打内战的国民党当局为了防止后方农村暴动,急于从她口中得到有关地下组织情况,对她施用了酷刑,但她任凭拷打折磨,坚不吐实,关押至1949年11月14日被杀害。

  在人们所熟知的江姐的动人事迹中,有两个最让人印象深刻、过目难忘的情节,一个是她亲眼看到了被国民党当局杀害后悬挂示众的她丈夫彭咏梧(小说等文艺作品中叫彭松涛)的人头,另一个是她被捕后遭受了以竹签子“钉手指”的酷刑。

  遗憾的是,这两个震动了亿万公众的情节,恰恰都是虚构的。

  虚构这两个情节,并非是在作者们创作小说时,而是在他们写革命回忆录———报告文学时,甚至在此前为青少年作烈士事迹宣传报告时就开始了。后来刘德彬在一份回忆材料中坦诚写道:“事实上,烈士的一些英雄事迹也是被夸大了的。如江姐受刑本来是夹竹筷子,把它改成了钉竹签子;全文背诵《新民主主义论》,实际上是提纲和要点;江竹筠并未见到她丈夫的人头,而把她说成见到了。”

  1949年11月30日,人民解放军接管重庆。在国民党当局溃逃前夕,对渣滓洞、白公馆等地关押的政治犯实行了血腥大屠杀。12月初,分别在11月27 日大屠杀之夜从渣滓洞、白公馆脱险逃生的刘德彬、罗广斌等到“脱险同志联络处”报到集中。随即被安排到“重庆市各界追悼杨虎城将军暨被难烈士追悼会”组织部协助工作,参加整理烈士传略,提供给烈士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烈士参考。

  1950年1月中旬,罗广斌、刘德彬等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大会特刊《如此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蒋美特务重庆大屠杀之血录》,印行3000册,分送有关单位和烈士亲属。其中,“被难烈士事略”中的“江竹筠烈士”一则,对江姐被捕后的受刑是这样介绍的:

  特务们一点不放松她,戴重镣,坐老虎凳,吊鸭儿浮水,夹手指……极刑拷讯中,曾经昏死过三次……

  可见,在早期的介绍中,江姐所受的酷刑并没有什么竹签子“钉手指”,而只有一个“夹手指”。这个“夹手指”,即刘德彬后来所说的“夹竹筷子”,是通俗的说法,其实它就是古已有之的一种酷刑,名叫“拶”,拶,是旧时酷刑的一种,以绳穿5根小木棍(比吃饭用的筷子略粗)为刑具。行刑时,将受刑者手指分别套入木棍之间,用力紧收,叫“拶指”,简称“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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