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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霸王条款"没有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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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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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北京市消协披露了经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其中垄断经营、霸王条款均属此列。典型的案例就是铁路部门强收20%的退票手续费。经了解,铁路部门规定,消费者退票时要扣除20 %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手续费。北京市消协认为,铁路部门这种依靠自身垄断地位的优势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认定退票收取手续费属“霸王条款”,人们对北京市消协这种敢于为消费者撑腰维权的做法表示由衷敬意的同时,也感到一种莫名的悲哀。长期以来,消费者退票时收取手续费似乎已成了一种“惯例”,很多人明明知道这种行为是一种极不合理的制度,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却极少有人出面敢于向铁路部门叫板。“霸王条款”的显著特征就是体现在一个“霸”字上,容不得任何的商量。消费者退票时要收取手续费,而铁路部门的列车晚点却从来没有给消费者一个补偿,人们似乎对这种“霸王条款”采取了一种宽容和默认,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更加助长了“铁老大”侵权行为的有恃无恐。

    按说,消费者与铁路部门是一种对等的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可多年来形成的这种“不平等条约”维护的却是单方面的利益,即铁路部门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却漠然置之,这显然有失公平。不要轻看这样一份“霸王条款”,它给铁路部门带来的“不当得利”却是巨大的,据媒体报道,从今年1月7日至15日,广州铁路部门共接受退票6.17万张,退票款520万元,仅1月9日这天就接受退票1.08万张,9日以后每天退票平均5000多张,是平时的7倍多。北京站每天售票额达1000万元,退票款就有50多万元,占总票额的5%.一个广州站一个星期仅靠退票就赚30多万元。由此推而论之,全国铁路部门一年所得退票款的数量就相当惊人!人们对“铁老大”的这种“不当得利”却熟视无睹,很少有人去叫板,除了人们维权意识差外,还显现了法律的苍白与无力。

    不知北京市消协的这种认定有无法律效力,如果有,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讲,这无疑是个福音;如果没有,等于认定了白认定,“铁老大”们依然故我,依然在收这种极不合理的“退票费”,不仅是广大消费者的悲哀,更是我国民主与法制的悲哀。

    鉴于此,希望人们都来正视“霸王条款”问题。这是一种强加于消费者的“不平等条约”,建议有关部门对这种“霸王条款”来它个全面清理,决不能让这种“霸王条款”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清除“霸王条款”已是刻不容缓!(光明网 记者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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