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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13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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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y2cn.com
[:2-123:]
发表于 2012-6-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2006年,宋荣贵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十天内买卖黄金2100千克,获利2100多万元。其后这笔钱被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行为。宋荣贵上诉。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亦支持银行行为。
发表于 2012-6-2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2# 东鑫
银行见人赚钱眼红!既然按银行规矩买卖的,凭什么不算?
发表于 2012-6-2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跟中国某某银行打官司,胜算根本是负200%,没有抓他说他欺诈银行已经是幸运的了。而且,有点不明的是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那买家要是买错方向亏钱了,可以有撤销权不?
发表于 2012-6-2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wu2198在新浪狂叫,已经失去对股市的客观评论了

套住也没必要如此,心态放平和些还是比较好的
发表于 2012-6-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wu2198在新浪狂叫,已经失去对股市的客观评论了

套住也没必要如此,心态放平和些还是比较好的
GCC 发表于 2012-6-26 11:40



    她干什么,轮不到你在此狂,你如再如此,请离开这里!
发表于 2012-6-2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6-26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4# mimijoys


    就是!按你定的游戏规则来玩。输了不认数,银行输打赢要,法官可能都不懂金融市场的。在中国炒什么都是伤不起啊!随便一条扰乱金融秩序罪就死了。
发表于 2012-6-2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6-2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5# 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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