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周日就一些备受关注的新规定达成协议,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显着提高银行资本金要求降低市场未来出现动荡的风险。
该委员会宣布,银行为应对潜在亏损而划拨的资本金总额仍将为至少达到风险加权资产的8%。但需要在这一基础上再增加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额2.5%的额外缓冲资本,从而使总比例提高至10.5%。
在各类资产中,被视为亏损吸收能力最强的普通股必须达到风险加权资产额的4.5%。算上2.5%的同等质量额外缓冲资本,银行持有普通股的比例将至少达到7%。
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从4%提高至6%。
目前,银行必须划拨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8%的资本金。其中,一级资本须占至少4%,而在一级资本中,核心一级资本须占一半,其余为二级资本。
该委员会还宣布,银行应划拨0%至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这部分资本由普通股或其他可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构成。委员会称,他们将与各国监管部门协商,以确定这一缓冲资本的具体实施条件。
银行将需要在强劲增长时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以防止信贷过度增长。
银行必须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执行新的普通股和一级资本规定。
额外缓冲资本规定必须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执行。
上述所谓的巴塞尔III(Basel III)标准将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于11月份在韩国首尔举行时进行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