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为优惠、优质的服务,我行将对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是让利为主、兼顾成本,使您能以更为优惠的价格享用安全、方便、快捷的电子银行服务。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企业客户的转账汇款、外汇汇款,个人客户的电子速汇、工行信使、个人客户证书挂失、密码重置等业务,具体调整情况请参见下表。新收费标准自2009年6月8日起生效。
收费标准调整表
序号
项目
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企业业务
1
票据托管年服务费
每个客户10000元
每个客户8000元
2
工行系统内电子银行人民币结算
同城业务每笔1元;异地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同城业务每笔0.8元;异地业务按柜面资金汇划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3
外汇汇款
手续费:按汇出金额1‰收取。最低每笔50元,最高每笔1000元;邮电费:按每笔10元收取。
手续费:按汇出金额0.8‰收取。最低每笔40元,最高每笔800元;邮电费:按每笔10元收取。
个人业务
4
基金定制
1个月12元;3个月30元;6个月60元;12个月110元
2元/月
5
财经信息
1个月12元;3个月30元;6个月60元;12个月110元
2元/月
6
股票定制
1个月12元;3个月30元;6个月60元;12个月110元
2元/月
7
理财产品业务定制
1个月12元;3个月30元;6个月60元;12个月110元
2元/月
8
账务信息
每月4元
2元/月
9
电子速汇-工行汇款
同城业务不收费,异地业务按汇款金额0.9%收取,每笔业务最低0.9元,最高45元
同城系统内免费,异地按汇款金额的0.9%收取,最低1.8元,最高45元。
10
电子速汇-跨行汇款
按汇款金额0.9%收取(最低0.9元,最高45元)
按汇款金额的0.9%收取,最低1.8元,最高45元。
11
个人证书挂失费
每笔10元
取消
12
记账式国债开户费
每笔10元
取消
13
网上汇市信息服务费
1个月3元;3个月6元;6个月9元;12个月12元
取消
14
网上证券信息服务费
1个月3元;3个月6元;6个月9元;12个月12元
取消
调整后的各项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请点击《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查阅。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