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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决定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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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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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1月18日)表示,中国央行在官网发文表示,决定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证实了周日的传闻。

央行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早在2014年12月,央行就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央行强调,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央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

央行并指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金分析师余向荣和梁红在研究报告中写道:
央行对境外人民币同业存款按境内标准开征存款准备金,将推高离岸人民币融资成本,有助抑制针对人民币的投机行为,从而方便央行稳定汇市。

央行开始正视离岸市场对于国内宏观政策的挑战,离岸市场在未来人民币国际化整体战略中的地位或有所调整。离岸人民币市场不是一个完备的市场,深度不足,容易被投机者利用;离岸市场诞生于监管套利,随着市场规模扩大,这些套利活动对国内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冲击越来越不容小觑。

“改变两地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要求的差异或许意味着收缩监管套利空间的开始,多少会对离岸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余向荣和梁红补充称。
出自金汇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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