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影响是指那些滥用他人对其信任,或者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的劝说,或者其他方式对别人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法律关系。不正当影响得由影响者承担法律后果。
比如牧师对虔诚的教徒有足够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 如果他滥用这种影响,让教徒去干坏事,牧师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方面比较著名的有“奥母真理教的 麻原柞幌。”他让教徒去地铁里放毒,作为教会领袖,即使他说他不知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法律上“优先”承担责任,无须举证,被自动推定为有责任。
金融市场里也有这样的“不正当影响”。
比如米国是国际金融市场的“教父”,是国际市场实际的老大,有足够的影响力。国际粮食价格暴涨并不简单的是国际供求关系的原因,而是米国使用了“不正当影响”,使“市场供求关系”背了黑锅。外汇市场更是如此。
[ 本帖最后由 rabbita 于 2008-7-11 06:2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