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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公司和投資者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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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4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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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由於富邦、CTI、ウエストミンスタ—、富田等香港模式的外匯公司倒閉、捲款蒸發不詳事件的相繼發生,使在日投資外匯交易的華人一批又一批,一次又一次的上當受騙,使在日的投資外匯的投資者談匯變色。

在這種背景下,有些人打著為在外匯交易上當受騙的華人鳴冤叫屈的旗號,相繼成立了一些什麽“全日本中國人外匯受害者聯盟”、“ 全日本中國人外匯受害者復仇團”、“外匯受害者協會”、“外匯受害者後援會”等等團體。這些團體是好是壞還是沽名釣譽,是為自己謀私利還是為真正的受害者打抱不平,是即沒有會則沒有會員名單,還是又沒有合法登錄手續沒有選出合法代表,等等,在這里一慨暫且不論,我們先議一議外匯公司的是是非非,然後再談一談投資者的是是非非。

一、        外匯公司的是是非非

現在我們一目了然了,最近這段時間先後倒閉和蒸發的都是香港人經營的或者是香港模式的外匯公司。無獨有偶的是爲什麽這麽巧合呢?

以前有人寫過關於外匯交易如何選擇外匯公司的文章,也有人講過關於選擇外匯公司的標準是什麽,可是在衆多的外匯投資者當中,又有誰去閲讀這些文章和又引起了誰的足夠重視呢?那時雖然沒有外匯法規法律沒有外匯公司要登錄一說,但還是有人勇敢的站出來,不怕得罪同行或砸自己的飯碗,不怕受到人攻擊或打擊報復,爲了淨化東京外匯市場,爲了保護在日華人投資者的利益,一而再地揭露一些外匯公司的黑幕内幕,再而三地提醒投資者請注意有人要捲款蒸發,可是又有誰聽了後去相信和又引起了誰高度的警惕性呢?關於這方面闡述的文章,請投資者們再次去查看2003年2月6日在《聯合周報》發表的《我和匯友談談心》和2003年3月20 日發表的《外匯交易如何選擇外匯公司》這兩篇文章(作者姚進);請抽空參看《陽光導報》2005年6月13日發表的《CTI老闆蒸發的反思》(作者附言)和2005年8月4日《聯合周報》發表的《又一個香港老闆蒸發了》(作者望月靜香)以及《富邦倒閉的原因》(作者姚進)等文章。

從今年7月1日起,日本政府總算出臺了一部外匯交易的法規——《金融先物取引法》。現在投資者們總算有法可依的衡量任何一家外匯公司了。

衡量一家外匯公司安全與否的方法:顧客所在交易的外匯公司,是否能提交從開始到現在爲止所有外匯交易的打給外匯市場的定單給顧客過目;是否能提交外匯公司近幾年以來的財務狀況給顧客過目;是否能提交與海外交易商的外匯交易的合作合同書給顧客過目;現階段是否已經將《金融期貨交易業者質問表》提交給了金融廳。

在日本,這次如果外匯公司登錄不上的原因只能是:(1)無法交出或者根本沒有與海外外匯交易商的合同書;(2)無法交待給金融廳自外匯公司成立以來所有外匯交易定單的來龍去脈;(3)無庸置疑的證據證明某外匯公司曾經有過惡性坑騙顧客的事件並且已經在金融廳備案在冊的。

現在有的外匯公司說自己已經登錄上了,這完全是不符合事實的。雖然日本金融廳規定外匯公司從今年7月1日開始申請辦理外匯牌照,但是由於各家外匯公司準備材料需要時間,所以直到現在才有外匯公司開始陸續去辦理登錄手續。到目前爲止,提交《金融期貨交易業者質問表》的只有12家外匯公司。申請辦理外匯牌照的程序大致是:第一階段,到金融聽領取大約有25頁紙的《金融期貨交易業者質問表》,按照《質問表》上面的要求填寫和準備必要的先期材料後交到金融廳;第二階段,如果金融廳沒有異議的話,將會邀請該外匯公司的主要經營者面接,之後金融廳才會要求該外匯公司提交準備好的正式登錄所需的後期材料;第三階段,當金融廳接受了正式登錄的後期材料後,還沒有異議的前提下,最後去“金融先物取引協会”領取登録号。能拿到該登錄號的時間大約是,從提交正式登錄材料並被金融廳受理之後的兩個月時間里。也就是說,大多數外匯公司正式得到登錄號碼的時間大約是在11-12月份之間。到目前為止,是“金融先物取引業者”的会員只有51個(有興趣者可以査看上述的51家公司,其網址:(www.fsa.go.jp/menkyo/menkyoj/sakimono.pdf),並且這些會員大多都是銀行和大手証券公司。從目前的情況來判斷,一般的期貨公司或者外匯公司都處在申請中的第一段階。既然如此,怎麽會有外匯公司說自己已經登錄了呢?如果是如此之說的外匯公司,只能説明一點,該外匯公司不可信!富邦當年不也是說自己過關了嗎?可那過的是什麽關呢?那只是任何一家外匯公司都可以登錄到手的“金融廳投資顧問業”的一個許可,與這次金融廳所要求每家外匯公司登錄的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另外還有一點要提醒大家的就是關於“120%自己資本規制”的問題。現在有的外匯公司或者有的個人以知情者自居,以“120%自己資本規制”作爲攻擊對方外匯公司的武器,有的外匯投資者也不清楚這個“自己資本規制120%”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其實這是個盲點,也不是一兩句話能夠講得明白的。作爲投資者,現階段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是:您所投資的外匯公司能否提供給您看他們打到外匯交易商的単子和現階段是不是已經將《質問表》提交給金融廳了。有了這兩條衡量標準就足以暫時放心一下您所投資的外匯公司了。至於120%自己資本規制的比率,那是下一步考慮的問題。当然一個非盈利的外匯公司或者一個債務超過贏利的外匯公司是無法達到“120%自己資本規制比率”這個最基本的要求了。最近金融廳連續取締了14家外匯公司中介外匯交易業務的原因,就是因爲這些外匯公司的債務超過了利潤,所以投資者有權並可以要求您正在交易的外匯公司提交本年度的財務報告書給您過目,以此來檢驗這家外匯公司是否安全,並且也能澄清一些自己所擔心的問題。在此還要説明的是,除了上市的以外,絶大多數的外匯公司是不願意公開自己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内容的,他們常常用這是公司的秘密作爲拒絕的藉口,其實這很可能該外匯公司根本就經不起查看而已。因此,如果有哪家外匯公司能在自己的綱頁上公開年度財務報告書,能夠做到歡迎顧客來公司查賬,就起碼説明該外匯公司是有一定信任度和透明度的。 希望各位投資者看到這篇文章後,能夠馬上去您所交易的外匯公司查看一下您以前的交易定單,查看一下您所投資的外匯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書,確確認認的考察一下您所投資的外匯公司的安全可靠性,對您自己是有好處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投資者的是是非非

參加外匯交易的投資者要承當兩個風險:一個是外匯市場匯率波動的風險,另一個是外匯公司倒閉蒸發的風險。雖然這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但是這一點在這里還是再一次強調一遍。

而外匯交易的受害者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確確實實自己是在外匯市場交易外匯,確確實實外匯公司是把顧客的交易定單打給外匯市場,但由於自己對外匯行情判斷的失誤,由於自己對外匯交易認識的膚淺,由於自己建滿倉後沒有資金追加等等的原因,造成外匯投資者的資金蒙受損失,甚至是很大的損失。這種投資者是受害者,是受害於自己沒有充分了解外匯交易的風險性、沒有充分把握外匯交易的方法技巧、沒有充分學習外匯行情分析的理論知識,馮著一知半解的感覺,在即不懂外匯技術分析和外匯基本常識,又盲目交易自己不熟悉的貨幣的情況下,交易難度高的交叉盤幣種如英鎊/日元等,並且還爲了賺傭金的回扣頻繁交易或者建滿倉、被套住後又不是及時砍倉,而是一味地追加保證金,或者輕易亂鎖倉等等。外匯交易的風險性就是體現在追加保證金上。如果想在外匯交易上掙到錢,一個方法是能做到發現行情不對時敢于及時砍倉,雖然砍倉是很痛苦的,但爲了保存實力必須要這樣做;另一個方法是有很大的資金量,無論遇到什麽行情都敢“難平”敢拼實力,雖然這種方法不很科學,並且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講是不現實,但的確有的人是掙到了錢,並且是掙到了大錢。這第一種情況下輸錢的投資者讓人覺得有點冤,所以在此要奉勸各位投資外匯的投資者:如果沒有富裕資金的請不要涉足這個高風險高回報的外匯交易;如果沒有一個良好性格和良好投資心理素質的請不要涉足這個賺錢的人少輸錢的人多的外匯交易;如果沒有一顆好好研究外匯交易決心的請不要涉足這個就是神仙也算計不出的外匯交易。

第二種情況:全權委託FC交易外匯,結果不明不白輸了錢的投資者。參加外匯投資的人請記住,一定不要委託擔當幫自己交易外匯,因爲擔當是人不是神。如果遇到有的外匯公司的交易體系是可以不通過顧客替顧客下交易定單的和工資制度是要擔當靠自己炒單拿手續費(即傭金)回扣的就要當心。凡是在以刺激擔當炒單賺傭金回扣作爲工資收入的外匯公司投資外匯的投資者,最好不要全權委託擔當交易外匯。因爲不能保證有的擔當爲了追求自己的高收入而亂炒單,不能擔保有的擔當不是“外匯老鼠”。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蒙受損失一般都會懷疑擔當和公司合夥在坑顧客的錢。例如有一位在原香港模式的某外匯公司交易的投資者就是屬於這種情況。他投了大約800萬日元交易外匯,其中有兩手英鎊/日元的交易是他的外匯擔當在他回國探親期間擅自交易的,結果這兩手英鎊/日元的交易使他輸了200萬日元。所以對擔當的外匯交易建議,一定是以參考爲主,最後還是靠自己拿定主意才對,絕對不要迷信擔當的買賣建議。但擔當不通過投資者擅自做主交易外匯是絕對不允許的。外匯交易的原則是,買賣自由,責任自負。

第三種情況:投資外匯交易,結果被外匯公司老闆捲款蒸發了的投資者。這種人是真正的受害人。就像投資者自己所說的那樣:如果交易輸了我願賭服輸,可是被人把錢騙跑了就絕不能容忍。這些投資者都是被不法的外匯公司給欺騙了。在這些上當受騙的投資者當中,有的是自己的和親朋好友的資金被一起捲跑了;有的是被花言巧語和物質的誘惑投入了大量的血汗錢被欺騙了;有的是爲了能去海外旅遊、爲了能得到豪華禮品而入金幾百萬幾千萬日元被害了;還有的是爲了簽證、傭金回扣而拖親拉友投資外匯上當了。有一點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明明看到有的香港人經營的外匯公司已經先期逃跑了,而且自己投資、工作的外匯公司的所作所爲又是那麽像似,爲什麽還有人去投資去工作呢?爲什麽有的人在富邦被騙後就去CTI,在CTI被騙後就去ウエストミンスタ—、在ウエストミンスタ—被騙後又上富田呢?這就讓人不可理喻。還有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有些上當受騙的投資者不是去找加害者算賬,而是造謠誹謗人身攻擊揭露那些騙人的外匯公司黑幕的人。東京外匯無奇不有!

嚴格的來講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的投資者不属於“外匯投資被害者”,只有第三種情況下的才是真正的外匯投資受害者。任何投機的投資交易都存在在高利潤的背後一定有高風険的道理,無論股票投資還是期貨投資都一様。投資者要有防範和避免風險的意識,同時投資者也要有盈利是屬於自己,風険也是属於自己之覺悟,天下不存在“只能盈利不能賠銭”這樣好的買賣生意的。如果連此道理都不明白的話,如果沒有這個心理素質的話,最好不要涉足外匯等投資交易,正所謂“不知投資道理,莫進投資大門”。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有外匯交易,説明外匯交易是行業,不是騙人的陷阱,只是一些人鑽了前段時期日本沒有外匯交易法規的空子,使得大量投資者在日本的外匯交易中受到了許多挫折,但凡事都是天下大亂達到天下大治。相信日本的外匯市場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外匯行業會走上正規的軌道上來的,那時候相信許多投資者一定會來投資外匯交易的。願所有的投資者多多發財,心想事成。
2005年10月24日   天   意
发表于 2005-10-24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写的不错!金融厅注册到什么时候结束?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发表于 2005-10-2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廳登陸申請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爲止。

发表于 2005-10-2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姚老师
发表于 2005-10-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多发表这类提醒文,
发表于 2005-10-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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