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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市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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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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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仓顺势,长久生存!!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酒色財不氣

問題1)日本证券交易法(在7月份的金融期货交易法出台之前作为调整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法律适用)明确规定,在客户没有明确表示买卖意愿的时候,是不能够主动提供交易建议的。并且规定,在客户没有明确表示对该金融商品表示兴趣并愿意接受电话、访问服务(没有请求公司商品资料之前)之前是不能主动进行商品劝诱的。如果作者例举的事例是事实的话,遗憾的告诉作者,你推崇的那个所谓日本公司的“担当”违、法、了。
答:今年7月才出臺外匯交易法,對吧。可文章說的是7月份之前的一年前的事情,那時沒有法,違的什麽法呀?7月份法律出臺後,許多外匯公司都會停止像以前那樣違法營業的,各公司都在作這方面的調整和準備,這點你知道清楚嗎?不要雞蛋里挑骨頭,要注意文章所說的時代背景。
問題2)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如果是正经的日本金融公司,没有哪个课长的月收会可怜到30万日元。
答:你是真的不懂還是挑剔?我原來在的一家日本期貨公司工作5過年,那家公司,包括其他的日本期貨公司的課長們,都是月收入30萬日元的,這30萬日元是指基本工資。文章說的也是基本工資,不是指一個月的實際收入。你有在日本期貨、證劵工作過的經歷嗎?如有的話,就不會提這樣不該提的問題了。另外,30萬收入對文章要表達的意思有妨礙嗎?沒有。這是小節,無關大雅,不要吹毛求疵也。
問題3)这种文章唬唬不知情的大众也就算了,转发自专业人士之手多少有些费解……
答:這篇文章出臺的目的不是爲了唬唬不知情大众的,是提醒匯友不要再上當受騙,是爲了增強匯友的抵抗力。
這篇文章與出自專業還是非專業人之手是沒有關係的,主要看這篇文章有沒有價值和可讀性。
如有什麽意見,可以從正面、從觀點上商榷,不要在小的地方搞小動作,浪費您的體力、損害您的形象、影響您的心情。何苦呢?

[ 本帖最后由 yaojin 于 2005-6-16 11:02 编辑 ]
发表于 2005-6-16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lient 于 2005-6-13 17:49 发表
谢谢姚老师。
从您写的CTI的文章中学到很多,
可以转贴到其他论坛吗?
(想让更多的在日华人知道)

h: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从您写的CTI的文章中学到很多,可以转贴到其他论坛吗?(想让更多的在日华人知道)
答:不是我寫。再次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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