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流水 发表于 2006-10-8 12:07

银监会曝光高额利息融资等四类非法集资方式

种芦荟挣大钱,拟赴美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低价出售,当这类据说能赚大钱的“馅饼”掉下来的时候,你得小心了。记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日曝光了四种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提示公众注意防范。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但其最主要的特征是以高额的利息、回报或收益等为诱饵吸引公众。

非法集资手段主要有四类

银监会提示,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总的来看,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出资人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据央视报道,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又出现了数额巨大、形式隐蔽的非法集资活动。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的机构做了一个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十个省,已经发现大型非法集资案例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极大,银监会相关人士提醒说:“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老掉牙手法仍能套住巨款

北京一家公司老板以最低5%、最高2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从30多名事主处筹得资金人民币1500余万元,但最终由于经营不善,集来的钱都赔了进去。该公司老板给事主签下延期欠条,还声明开发新项目,最后该项目仍未开展起来。最终,该公司老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

养蚂蚁、种芦荟高价回收;万亩大造林、防护林认养等等,据记者了解,不少非法集资的手段是多次出现过的老掉牙手段,却仍能套住不少人。而出现在大城市的,最多的是所谓“原始股”非法集资,受骗上当的甚至有退休大学教授。

银监会提示,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而“不要轻信高额回报”,这个最简单的法则就是防止受骗最有效的办法。

相关链接:面对同样的信用环境 民间金融需要话语权

与那些民间金融家的谨小慎微相比,有银行体系内的部分银行家们表现得不那么理性,他们疯狂地吸收存款,疯狂地发放贷款,疯狂地制造不良贷款,最后疯狂地核销不良贷款。背后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们在用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这是最缺乏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面对同样的信用环境,面对同样的金融风险承受能力,同处一个跌宕起伏的市场,民间金融虽然也出现了德隆这样的异类,但总体表现要明显优于国有金融体系。究其原因,当然不是民间金融家比国有银行的金融家智商高出多少,而是前者真正在按照市场规则行事,而后者则很有可能在按照官场规则行事。仅从这一点,民间金融就足应被善待。

链接:秋风:切莫忽视民间金融领域自发的“内部规则”

政府为了将所有资源集中于自己手中,以实现自己设定的经济与政治目标,必须维持这一网络的垄断性。从另一个角度看,因为现代金融体系向乡村的扩张不是出于市场的真实需求,因而,其扩张存在某种无效率。为维持生存,使之免遭竞争压力,同样必须维持官方金融网络的垄断性。

有观点称,这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但民间金融活动因为高度分散,绝无可能酿成系统性风险。恰恰是在城市现代金融部门,由于垄断及因此导致的某些无效率,给整个经济积累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当然,它也是带有某种寄生性的现代经济部门一个牺牲品。

双番东 发表于 2006-10-8 14:20

顶!

旦旦 发表于 2006-10-8 17:47

骗子真多啊,防不胜防哦。:mlw:
更可恶的是有些职能机构的不作为,造成骗子如此猖獗!:mad:

levus 发表于 2006-10-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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