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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发表于 2004-9-13 17:50
北京猫
不准卖广告,不要明知而犯。 :kun::han:
李家卫研究室 长期有意犯论坛规则 ,己被暂停发言。
mai
发表于 2004-9-14 00:59
您入会时签名承诺过的,过后自食言而肥,不单不承认自己错,反而认为论坛规则小器,那您要走这里不留您。请勿再一次讲话不算数。走好!
(您发表《xx谈外汇》专栏上,是搬帖主因。)
fjsjj
发表于 2004-9-14 01:02
纪律小组长,你老权力那么大不用和他一般见识,不然又骂来骂去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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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