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 发表于 2004-6-18 09:43

正告茵子!

人为赚钱无可厚非,但要依规依举一步一步来,你不断犯本坛制度,己被除名多次,又改名强入本坛,目的是拉客,手法是厚脸皮,一旦上床就抡被盖,每天得步进尺的一步一步犯禁,这是最后一次警告,否则本座比你更蛮,见你一帖铲一帖。

mai 发表于 2004-6-18 09:47

本坛目前亦有人在拉客的同行为何能存在,就是不犯规章,日久深入人心,想您有真材,何愁无人买。

夜神 发表于 2004-6-18 09:52

bobohusband 发表于 2004-6-18 10:19

我也烦死了!弄个某博士的汇评在那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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