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丁 发表于 2012-8-16 11:12

欧洲银行联盟分歧中前行

据彭博获得的政策制定文件,英国正施压推动欧洲央行在接手欧元区银行监管权力后,与各国监管机构分享权力。

根据英国和欧盟经济政策官员青睐的政策选项,欧洲央行应拥有监管17个欧元区成员国的所有银行的核心权力,同时分出部分任务给各国的监管机构。欧洲央行也支持类似的“轻度介入”的方式,而将对大部分银行的每日监管交予各国当局。

另一个方案是要求欧洲央行来作主要的银行监管决策。反对这一方案的官员表示这将损害央行的声誉和独立性。

欧元区领导人在6月的峰会上决定建立一个欧元区接管机构,强化欧洲央行的监管权,为救助基金直接对银行进行救助铺平道路。所谓的银行联盟是想要通过切断政府财政与银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联系来限制金融市场危机的传染。欧盟委员会计划在9月份提出相关提案,这样欧元区的银行监管可以在2013年启动。

已获得政府救助的大银行可能将是第一批接受新的监管体系的机构。英国建议首批接受监管的机构可以包括100-150家银行,而其他银行可以在三年期限内逐步加入。

根据该文件,欧洲央行将对系统性重要的欧元区银行以及接受救助基金救助的银行实施每日监管。文件显示欧洲央行同意应对接受欧盟救助的机构实施直接监管,并会将对小银行的每日监管交予各国监管机构。据该提案,欧洲央行将能够推翻各国当局的决策。

据该文件,荷兰官员希望将银行救助的成本分摊至所有欧盟27个成员国。他们还希望新的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压力测试,以及要求银行在接受欧元区救助基金救助前,其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

而英国表示,只有17个欧元区成员国才应被新的法规所管辖,以及承担救助成本。英国还要求欧洲央行在制定资本金要求及其他风险防范措施是保持灵活性。

英国建议在建立以欧洲央行为基础的监管方案时,在涉及英国的部分将银行监管权交给英国央行的独立部门。

FT对这一报道做了解读:

1.英国及欧盟经济事务官员支持的欧洲央行的“轻度介入”方案与欧盟金融立法官员支持的“承担主要责任”之间的分歧较大。但至少,看起来对欧洲央行将“直接监管”接受救助的银行达成共识。

2. 英国希望部分银行可以获得三年的“监管制度”宽限期。

3. 关于可靠性的问题。所有的决策者都同意欧洲央行将公开负责银行监管的决策。但欧盟委员会希望欧洲议会也有发言权,而英国希望各国议会也能获得一定监管权利。

4. 荷兰/英国之间关于监管新规覆盖范围与银行救助成本如何分摊的分歧。英国希望仅17个欧元国家受新规约束。而荷兰不同意这点,且希望新的银行监管者“实施压力测试,并且要求银行在接受救助前,其投资者需要承担损失。”而更大的分歧在于非欧元区国家如何适用新规。

关于非欧元区国家是否能够参与新的单一监管机构的董事会议及相关联合行动的争论很多。如果非欧元区国家被允许作为观察员,那么英国希望所有的欧盟国家都能被包含在内,而欧盟委员会倾向于只对承诺将加入欧元区的国家开放。

在如此大的分歧下,考虑距离委员会预计提交这份议案的9月11日不到1个月的时间了,最终递交的提案可能无法安抚市场。

尽管投资者对于欧洲央行如何参与银行监管有了一定的概念,但德拉吉希望银行联盟提案在12月的欧盟峰会上通过可能过于乐观了。

随着荷兰大选和德国宪法法院对ESM的裁决都在9月12日开始,预计届时市场将有不小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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