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一狼 发表于 2003-7-14 10:11

对那些捣蛋分子,每个人只需唾上一口,他就早淹死啦!
要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坏人就不会招摇过市了。

落花流水 发表于 2003-7-14 10:14

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带嫌犯上堂!

mai 发表于 2003-7-14 10:36

捣乱者又出于本坛了!

一个少妇的呻呤!!! 作者gfdaeer

此人还会再三反复换名号来捣乱的,大家有个警惕。
近日,其它论坛出现很多类似的事发生,故我坛应从小处严防做起。

游枷利叶 发表于 2003-7-14 10:42

已经被我赶出论坛了。。。。。

哆嗦狗 发表于 2003-7-14 10:45

坚决支持

panghou1026 发表于 2003-7-14 11:17

顶!防止污染本论坛,一经发现坚决开除!:mad:

mai 发表于 2003-7-14 11:26

有人讲[言论无自由吗?]这个理由不成立的,
举例,可以随亍大少便吗?我答可以及不可以。
畜性您能禁止它吗?谁也办不到。
但人就不可以随亍大少便。
本坛是按做人原则来订出本坛规定守则的。

Dyo 发表于 2003-7-14 11:26

捣乱无赦——恶即斩!!!!

呆呆仔 发表于 2003-7-14 12:19

在論壇中只要存著正面的心態發言,
相信每位未曾謀面的朋友們都會接受的!

发表于 2003-7-14 16:03

支持~~強力支持~~
把一些嘴巴臭臭的人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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